2020 年 4 月,施普林格出版集團旗下期刊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批量撤稿了 30 余篇文章,其中大部分文章的作者都來自中國。
圖片來源: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涉及的單位甚廣,包含浙江大學、中國計量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合肥工業大學等數十家高校及公司,可以說是一起不小的學術不端丑聞了。
據悉,本次撤稿的文章大都來自特刊「Multi-source Weak Data Management using Big Data」,系期刊組織的特刊征稿(Special issue)。
圖片來源: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撤稿原因則包括操縱作者身份、涉嫌偽造評審專家以及圖片造假等諸多原因,其中,「偽造同行評議」幾乎存在于每篇撤稿中。
圖片來源: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細思極恐,一本特刊,30 余篇文章,諸多單位,都偽造了同行評議,可以說是大手筆了,至少筆者是瑟瑟發抖了~
防不勝防的同行評議偽造
聚焦本次撤稿事件,偽造同行評議是撤稿文章的一個通病,不禁讓人浮想聯翩。
同行評議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對于期刊投稿來說,同行評議指的是作者投稿以后,由刊物主編或納稿編輯邀請具有專業知識或造詣的學者,評議論文的學術和文字質量,提出意見和判定,主編按評議的結果決定是否適合在本刊發表的流程。
圖片來源:undsci.berkeley.edu
但是,由于同行評審進入電子時代,不少期刊的審查制度還存在漏洞,一些科研人員就鉆起了空子,自寫自審。
圖片來源:Nature
著名科研打假網站 RetractionWatch 中列出的撤稿原因中,偽造同行評議便榜上有名,指的是「故意不按照期刊指南或道德標準進行同行評審的行為」。
圖片來源:RetractionWatch
那么偽造同行評議又該怎么操作呢?
一般而言,在進行同行評議時,期刊會允許作者在論文提交系統中提供一些領域內的專家進行評審,這就給一些心術不正的研究人員制造了造假的機會,提供一些偽造的郵箱來自寫自審。
Nature 在 2014 年便在一篇報道中對偽造同行評議的行為進行了披露。
圖片來源:Nature
案例涉及多家學術出版巨頭,包括愛思唯爾、施普林格、泰勒弗朗西斯、賽捷、威立以及英富曼,「偽造同行評議」波及范圍之廣,可見一斑。
批量造假背后是否存在「操盤手」?
2014 年,一起偽造同行評議的事件引起了軒然大波。
臺灣研究人員陳震遠通過 130 個虛假電子郵箱賬號偽造了虛假的同行評議和引用圈,達到了自己寫文章推薦給自己審稿的目的。
對此,出版商賽捷宣布撤回陳震遠的 60 篇學術論文,陳震遠、時任《振動與控制期刊》主編的阿里?內法赫與臺灣教育部長蔣偉寧都引咎辭職。
不同于陳震遠的單打獨斗式造假,回顧本次撤稿事件,一本特刊、諸多作者、眾多單位、30 余篇論文,都因偽造同行評議而被撤稿,似乎并不是一起隨機事件,背后或許有第三方機構參與造假。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 2017 年國內的一場學術大地震。
2017 年,施普林格出版集團旗下期刊 Tumor Biology 宣布一次性撤回 107 篇發表于 2012 年至 2016 年的來自中國的醫學論文,撤稿原因是論文作者通過「第三方」中介投稿,偽造虛假同行評審。
圖片來源:Tumor Biology
隨后,科技部、教育部、衛計委、自然科學基金委和中國科協,就《腫瘤生物學》撤銷中國學者 107 篇論文一事做出回應,認為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確實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并針對此次撤稿事件中參與造假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啟動網上網下清理工作,打擊論文造假的灰色產業鏈。
本次批量撤稿事件與 2017 年《腫瘤生物學》的撤稿存在許多相似之處,或許又是一起「第三方」中介造成的學術丑聞。
論文「第三方」中介為何屢禁不休
不知大家是否試過在淘寶找過 「第三方論文代發」,搜索結果可以說是琳瑯滿目~
買版面?買數據?對第三方來說,這都不是問題!
即使是課題整體外包一站式解決這種一條龍服務對第三方來說也只是小 case。
圖片來源:淘寶
不得不說,論文中介這一學術道德的灰色地帶早已形成產業,并在近年來中國論文屢次遭國際期刊撤稿的事件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甚至連電視劇中都對論文代發進行了披露。
圖片來源:人民的名義
針對這種現象,中國科協、教育部一直在努力進行治理。
早在 2015 年,中國科協、教育部等和自然科學基金會就聯合印發了《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包括不準由「第三方」代寫論文,不準由「第三方」代投論文,不準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不準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范。
圖片來源:中國科協
2016 年初,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明文叫停「利用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6 年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向社會曝光了一個「第三方」機構 - 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7 年,中國科協要求科技工作者嚴于律己嚴格執行《自律規范》。
圖片來源:中國科協
盡管如此,「第三方」機構卻依舊屢禁不絕,畢竟這些「第三方」機構所從事的行為雖然違背了學術道德,但卻不構成刑事犯罪,各種《規定》、《意見》不斷出臺也只是限制了圈內人,僅僅只針對學術界,對于論文中介機構并無約束力。
在座的諸位,你們是否聽過或者接觸過這類「第三方」機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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