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財政部、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4號),對高校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進行了新的明確約定。
通知指出,對于高校院所接受企事業單位委托的橫向項目,如果是屬于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高校院所可按有關情況與規定,到當地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合同的,可以按促進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給予科研人員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總體上,相關通知明確了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經當地科技主管認定后,也可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對科研人員進行現金獎勵,且獎勵額度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通知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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