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后舉報中科院院士代表作造假,院士將博后告上法庭:惡意誹謗!
2023-02-28 15:36:02
作者:生物學霸 來源:生物學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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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 2 月 23 日線上開庭的中科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所長陳發虎訴原北京大學博士后吳慶龍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因被告吳慶龍申請「延期開庭」和「線下開庭」,將延后開庭擇期審理。
2014 年 11 月,還沒成為院士的陳發虎以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身份在 Science 在線發表其標志性成果的論文:該研究發現史前人類在青藏高原上的活動從短期季節性游獵,到大規模永久定居的漫長過程,該研究揭示出農業技術革新在人類向青藏高原遷移中發揮的關鍵作用。該論文第一時間受到新華社關注,相關新聞還出現在中國政府網,并入選「2015 年中國高校十大科技進展」。陳發虎于 2015 年底當選中科院院士,這篇論文也是其代表性成果。根據吳慶龍自述,從 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 12 月 12 日,他在「今日頭條」,「知乎」等平臺上陸續發表 10 篇文章,質疑陳發虎的論文缺乏關鍵證據,疑似造假。具體而言,吳慶龍質疑陳發虎的論文未展示考古地層學證據,「該論文結論錯誤且涉嫌操縱證據造假」;并呼吁陳發虎院士公布該研究中的考古地層學證據。吳慶龍認為,論文宣稱選擇了地層完整的 53 個遺址展開研究,但正文部分和補充部分中沒有公布任何一個遺址的考古地層學證據,這是非常奇怪的。他認為陳發虎論文的結論完全錯誤,并且論文涉嫌操縱造假的嫌疑。為排除該論文證據造假的可能,從 2021 年 5 月以來,吳慶龍曾寫下多封群發郵件給蘭州大學、中科院學部道德委,要求主管單位敦促公開論文涉及的 53 個遺址的考古地層學證據。他也曾多次直接要求陳發虎和論文第二通訊作者董廣輝,請求公布考古地層學證據,但二人卻一直沒有公布。原告陳發虎起訴稱,吳慶龍的一系列行為持續惡意詆毀原告,侮辱原告,嚴重擾亂了行業內的學術討論秩序,并對原告正常工作產生了嚴重不良影響。原告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 5 萬元,并承擔相關維權及訴訟費用;判令被告在其涉案各平臺賬號上持續 30 日發布不少于 1000 字的致歉聲明,為原告恢復名譽。實際上,早在吳慶龍 1 月 19 日發表于知乎的文章中就有一段申明,表示自己不夠成任何名譽侵權,而且還隔空喊話:「如果你堅持認為這篇公開建議書構成了對你名譽權的侵犯,請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的訴訟。」說起來,原被告雙方既然是同行,自然彼此都是老相識。2016 年 8 月,在北大做博后的吳慶龍以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身份在 Science 發表論文「Outburst flood at 1920 BCE supports historicity of China’s Great Flood and the Xia dynasty」。該論文推定了中國史前傳說中的一場洪水,將夏朝的開始年代限定在公元前大約 1900 年。這一年代比夏商周斷代工程發布的夏朝開始年代大約晚 170 年。論文發表后,不僅在學術界引起熱議,同時也也遭受到多項質疑。其中代表性的質疑以 eLetters 的形式發表在 Science。而質疑者恰恰是他的師弟,也是陳發虎 2015 年那篇 Science 論文的第二通訊作者董廣輝。隨后,2019 年底,已經回到南京師范大學的吳慶龍實名舉報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董廣輝涉嫌論文剽竊、歪曲引文內容等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內容主要包括三篇論文/短文,其中一篇是董廣輝以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身份在 2015 年 5 月發表在 Science 上的技術評論短文,該文是回應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 Guedes 博士針對陳發虎 2015 年 Science 論文進行的點評。吳慶龍認為,該文章存在科學誠信缺失和多處歪曲造假等問題。還有一篇是董廣輝作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于 2018 年在《中國科學:地球科學》上發表的《喇家遺址史前災害與大洪水無關》。吳慶龍認為,該論文涉嫌剽竊北京大學夏正楷教授和楊曉燕博士等在 2003 年提出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篇論文恰是董廣輝反駁吳慶龍 2016 年 Science 論文的學術研究之一。吳慶龍的舉報信除發往蘭州大學外,還發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教育部科技司。他還要求蘭州大學也將舉報信轉發到教育部、中國科學院、甘肅省教育廳,并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轉發到科技部。2019 年 12 月 25 日,蘭州大學紀委、監察處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已收到相關舉報信并報送領導,將按信訪規定程序處理,有結果會進行通報。蘭州大學的調查結果還未見分曉,董廣輝就已經向吳慶龍提起法律訴訟。2022 年 9 月 15 日已是「杰青」的董廣輝作為原告起訴,稱吳慶龍的舉報「捏造、歪曲事實」、「誹謗」、「侮辱」、「誣稱原告具有『大量造假、篡改等嚴重不端行為』」、「貶損其名譽」,要求法院判決吳慶龍向其賠禮道歉。在雙方均不接受調解后,12 月 5 日正式立案。該案原定于今年 2 月 20 日下午在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開庭審理,后吳慶龍要求延期 30 日開庭審理,并要求組成合議庭在蘭州大學公開審理,理由是「堅決抵制某些人在幕后妨礙本案司法公正」。2019 年底,吳慶龍實名舉報陜西師范大學旅游與環境學院黃春長教授和西北大學張玉柱副教授發表的研究論文涉嫌存在剽竊、學術造假等情況。吳慶龍說,他在大約一年前注意到黃春長和張玉柱疑似存在論文不合規的情況,「涉嫌剽竊、重復發表論文、復發表部分研究數據、成果的證據、學術造假等」。黃春長很快向校方匯報此事,并寫出情況說明,后續官方沒有相關調查啟動。黃春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自己承諾所發表的論文沒有問題,而且專門提到此前曾發表過與吳慶龍觀點不同的研究成果,有過學術爭鳴,此次所謂舉報材料是「惡意中傷詆毀他人」。他還提到:南京師范大學教授的吳慶龍則自詡為「黃河上游大洪水-喇家遺址毀滅-夏朝歷史的發現者」,對持不同學術觀點的學者心懷仇恨,在多個微信群中多次對這些學者進行人身攻擊、誣陷誹謗,打擊報復。黃教授提到的學術爭鳴,首先是他針對吳慶龍論文發表的技術評論。還有他作為通訊作者在 2017 年發表于《中國科學:地球科學》的論文《黃河上游積石峽史前滑坡堰塞湖形成年代與發展演變研究》。該論文與此前吳慶龍論文得出的觀點相悖。一同被舉報的張玉柱是論文的第一作者。2017 年,除黃春長之外,還有多位學者在 Science 撰寫短文以技術評論的形式質疑吳慶龍論文的觀點。對此,吳慶龍也像董廣輝一樣,在 Science 上撰寫短文回應。回想起來,這些發生在 2017 年的這些事情,都屬于學術爭論的范疇,也都沒「出圈」,更沒出格。但不知為何從 2019 年開始就變成學術不端的指責。北京京師(杭州)律師事務所的徐皓律師告訴學霸君,對于學術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的質疑,人人都可以提出,僅僅是針對學術成果的質疑和爭鳴而發布的文章及郵件并不構成名譽權侵權的行為。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論證的是,在這些郵件中是否有對陳發虎本人的侮辱性語言出現,如有則構成損害名譽權行為,至于學術論文的真實性,可靠性等依據只作為本案的輔助性證據,不會影響最終判決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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