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政策解讀
《獎勵細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激勵創新、以人為本”原則,對《獎勵辦法》“一個突出(突出產業企業主體),兩個增強(增強一等獎以上等級數量、增強獎金額度),四個優化(優化獎項設置、優化名額調劑、優化評審程序、優化異議處理)”改革舉措進一步明確細化:
(一)突出產業企業主體。
根據《自治區黨委關于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擔當實干加快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的決定》精神,落實“前端聚焦”思路和“聚焦產業、企業、產品”重要要求,為進一步激活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設立企業科技創新獎,表彰近三年創新活躍且示范帶動作用顯著的企業,每年3個名額。《獎勵細則》就提名、評審等要求做出進一步細化。
(二)增強一等獎以上等級數量。
《獎勵細則》明確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的獎勵等級和榮譽效力等同于一等獎,推動廣西科技獎一等獎以上名額躍升近3倍達到35項(最高獎2項、特等獎3項、青年獎2項、一等獎22項、合作獎3項、企業獎3項)。
(三)增強獎金額度。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200萬元,企業科技創新獎獎金100萬元。為進一步凸顯“以人為本”原則,《獎勵細則》明確企業獎獎金發放給企業在職核心研發團隊成員。
(四)優化獎項設置。
為有效激勵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廣西科技發展實際,將廣西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重構為最高科學技術獎,提高榮譽層級和獎勵力度,每年一般2個名額,《獎勵細則》對應當直接授予最高獎的情況和操作流程做出明確規定。同時,除企業科技創新獎外,另設立2項特別獎。一是為培育人才梯隊、鼓勵青年才俊,設立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下分基礎研究、技術開發、企業創新3個類別,每年2個名額。二是針對我區科技創新基礎偏弱,鼓勵支持“借梯登高、借力發力”科技創新共贏模式,設立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3個名額。《獎勵細則》就前述3項獎項的提名、評審條件要求進一步明確細化。
(五)優化名額調劑。
為用好有限的獎項資源,尤其是高等級獎項資源,最大化激勵科技創新,《獎勵細則》明確了7大獎項及其各等級在名額空缺時可按規則調劑;明確了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應當直接授獎數大于2項時,可從進步獎三等獎調劑相應名額。
(六)優化評審程序。
一是針對不同獎項的特性,實行差異化評審程序,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常規獎項繼續實行網評、行評、綜評“三評制”;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等政策性較強的特別獎項,實行行評、綜評“二評制”,《獎勵細則》進一步明確最高獎、特等獎、青年獎、合作獎、企業獎在行評、終評實行1輪投票制,三大獎的一、二、三等獎仍進行2次投票。二是為提高評審效率、縮短評審周期,參照國家和先進省市做法,將原公示4次50日修訂為在形審和行評后各公示15日共30日。
(七)優化異議處理。
《獎勵細則》突出“剎住不良風氣、保護被異議人合法權益”導向,學習國家和先進省市的成熟做法,設置固定異議處理期,在下一評審節點啟動時未處理完畢的,保留提名或者評審狀態,在異議解除后,自動進入下一年度的相應節點繼續提名或評審。竭力避免由于異議較復雜,短期內無法查實或協調一致,造成項目被直接取消提名的情況。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根據《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方針,鼓勵自主創新攀登科學技術高峰、鼓勵企業牽頭的產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鼓勵科技創新開放合作、鼓勵有利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突破性成果轉化應用,進而營造崇尚和支持創新的環境,造就科技領軍人才和一線創新人才,加速創新型廣西建設。
第三條 《獎勵辦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組織”,是指在本自治區的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以及科學技術普及等科學技術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有違反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倫理道德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四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委員為33人,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及自治區行政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屆任期5年。主任委員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設副主任委員3-5人。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主任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人兼任。
廣西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委員為5-9人,人選由獎勵辦提出建議,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1年。
第五條 行政部門的獎勵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綜合評審,可以委托本單位同等行政職級以上人員代理。行政部門內同等行政職級以上人員均不能代理出席、或者非行政部門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由獎勵辦聘請相應領域的專家、學者參加綜合評審,并享有委員同等權利。
綜合評審出席委員和專家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二,表決結果和獎勵方案方能有效。
第六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所稱“參與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本自治區工作個人”,是指工作單位注冊地在本自治區境內的中國籍科技工作者,《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直接授予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者除外。
第七條 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的獎勵等級和榮譽效力等同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統稱三大獎)一等獎。
第八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廣西科技獎)是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個人、組織的榮譽,廣西科技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技成果權屬的依據。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一節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
第九條 《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本自治區工作個人”,是指在本自治區全職工作連續滿5年,且工作單位注冊地在本自治區境內的科技工作者。
應當直接授予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不受前款所述時間限制。
第十條 《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三)所稱“廣西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是指三大獎特等獎及一等獎、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十一條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候選個人應當是《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的發明人、完成人,并仍然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第十二條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年授獎一般不超過2項,單項授獎人數為1人。獎勵委員會可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公示情況,提出當年直接授予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計劃。有直接授獎計劃的,提名的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授獎不超過1項;直接授獎數超過限額的,應當從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調劑并增加相應名額。
第二節 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
第十三條 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分為基礎研究類、技術開發類、企業創新類3個類別,分別按各類的條件進行提名和評審。
第十四條 《獎勵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所稱“在本自治區工作未滿45周歲的個人”,是指在本自治區全職工作連續滿3年,在提名截止日未滿45周歲,且工作單位注冊地在本自治區境內的科技工作者。
第十五條 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候選個人應當是《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的發明人、完成人。
第十六條 《獎勵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一)所稱“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活動中取得重大科學發現”,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候選個人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方面發現重要科學現象、揭示重要科學規律、闡明重要科學理論,相關論著公開發表2年以上,得到國內外同行的高度評價,推動了相關學科的發展,為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作出杰出貢獻。
第十七條 《獎勵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二)所稱“在應用技術研究和產業化開發活動中取得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關鍵技術突破”,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候選個人在關鍵工藝、設備、技術和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發明和創新,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整體成果已實現轉化和產業化2年以上,為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出杰出貢獻。
第十八條 《獎勵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三)所稱“在企業自主創新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候選個人作為企業技術核心骨干,在企業自主創新活動中,取得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的重大突破,其技術、產品已面市2年以上且市場占有率高,為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出杰出貢獻。
第十九條 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單項授獎人數為1人。
第二十條 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不授予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重點向35—40周歲科技工作者傾斜。
第三節 自然科學獎
第二十一條 自然科學獎第一候選組織的注冊地應當在本自治區境內,與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簽訂科技戰略合作協議的組織除外。
第二十二條 自然科學獎候選個人應當是《自然科學獎提名書》列舉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主編,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二)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并闡明科學理論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進行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
第二十三條 《自然科學獎提名書》列舉的代表性論文專著應當公開發表2年以上,且本自治區注冊單位署名的占比應當大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 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取得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審標準如下:
(一)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廣泛引用和應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在科學上取得重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大量引用和應用,推動了本學科或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其研究方法為學術界引用和應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社會發展有一定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于原創性特別突出、具有特別重大科學價值、在國內外科學界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二十五條 自然科學獎特等獎每年授獎不超過1項,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3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5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6個。
第四節 技術發明獎
第二十六條 技術發明獎第一候選組織的注冊地應當在本自治區境內,與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簽訂科技戰略合作協議的組織除外。
第二十七條 技術發明獎候選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方案設計、技術路線;
(二)直接參與技術發明,或者對技術難點給出建設性解決方案;
(三)創造性的實現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及產業化。
技術發明獎前三候選個人應當是《技術發明獎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的發明人、完成人,科技論著作者除外。
第二十八條 《獎勵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一)所稱“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公眾媒體、公開渠道上發表,也未曾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
第二十九條 《獎勵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一)所稱“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所稱“工藝”,包括但不限于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各種技術、方法;所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應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所稱“器件”,包括但不限于儀器、器械上的主要零件;所稱“系統”,是指產品、工藝、材料及器件的技術綜合。
第三十條 《技術發明獎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應當整體應用2年以上,且本自治區注冊單位作為原始權利人或起草人的占比應當大于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條 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取得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審標準如下:
(一)在技術發明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創造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推動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有顯著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在技術發明上取得重大進展,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創造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推動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技術發明上取得重要進展,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創造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推動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于首創性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創造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巨大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三十二條 技術發明獎特等獎每年授獎不超過1項,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3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5個;一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0個;二等獎、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6個。
第五節 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十三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產業創新類、社會公益類、科學技術普及類3個類別,分別按各類的條件進行提名和評審。
第三十四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第一候選組織的注冊地應當在本自治區境內,與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簽訂科技戰略合作協議的組織除外。
第三十五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方案設計、技術路線;
(二)直接參與技術攻關,或者對技術難點給出建設性解決方案;
(三)創造性的實現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應用或產業化;
(四)對優秀科普作品的創作出版、宣傳推廣作出主要貢獻。
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普及類候選個人應當是相關科普作品的作者、主編。
第三十六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產業創新類(社會公益類)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應當整體應用2年以上,且本自治區注冊單位作為原始權利人或起草人的占比應當大于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 《獎勵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三)所稱“科普作品”,是指由本自治區注冊單位公開出版,已發行2年以上的中文原創科普圖書。
第三十八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取得的科技成果進行綜合評定,評審標準如下:
(一)科學技術進步獎產業創新類。
1.在關鍵技術或者產品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創造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顯著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關鍵技術或者產品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創造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關鍵技術或者產品上有顯著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創造較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于創新性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創造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巨大、促進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顯著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社會公益類。
1.在關鍵技術或者產品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得到行業廣泛應用,創造重大社會生態效益,對促進社會進步有顯著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關鍵技術或者產品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得到行業大規模應用,創造顯著社會生態效益,對促進社會進步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關鍵技術或者產品上有顯著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得到行業較大規模應用,創造較大社會生態效益,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于創新性特別突出、主要技術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創造社會生態效益巨大、促進社會進步作用特別顯著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三)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普及類。
1.科普作品的創作手法、表現形式有重要創新,作品質量優秀,在國際上出版發行并具有國際影響力,出版發行數量大,對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2.科普作品的創作手法、表現形式有較大創新,作品質量優秀,在全國出版發行并具有較大影響力,出版發行數量大,對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有顯著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十九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每年授獎不超過1項,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3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5個;一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0個;二等獎、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6個。
第六節 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四十條 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促進本自治區內外雙方的科技合作及科技成果轉移;
(二)提出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創新總體方案設計;
(三)直接參與技術消化及攻關,或對技術難點給出建設性解決方案;
(四)創造性的實現和促進科技成果在本自治區境內推廣應用或產業化。
第四十一條 《獎勵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一)所稱“自本自治區外引進先進科技成果,通過與成果輸出方合作實現消化吸收再創新并大規模應用”,是指自本自治區外引進的科技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其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仍歸本自治區外單位、個人所有,本自治區注冊單位可以合法使用,并通過消化吸收形成自主科技成果,在本自治區內大規模應用及產業化。
第四十二條 《獎勵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二)所稱“經濟效益”,是指本自治區注冊單位應用第四十一條所述科技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
第四十三條 《科學技術合作獎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應當在廣西境內整體應用2年以上,本自治區注冊單位作為權利人或起草人的有且占比應當小于二分之一。
第四十四條 科學技術合作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0個。
第七節 企業科技創新獎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所稱“本自治區注冊企業”,是指在本自治區境內注冊滿3年的企業法人。
第四十六條 企業科技創新獎候選企業應當是《企業科技創新獎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的原始權利人或起草人。
第四十七條 《獎勵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一)所稱“創新體系”,是指企業制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相關制度,以及建立的研發投入核算體系;所稱“持續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是指企業屬于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成熟穩定的技術創新團隊,建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均在1億元以上且一般持續增長。
第四十八條 企業科技創新獎單項授獎企業數為1個,獲獎企業再次被提名應當間隔4年。
第四十九條 企業科技創新獎獎金由獲獎企業分配給在職的核心研發團隊成員。
第三章 提名和受理
第五十條 《獎勵辦法》第二十條(四)所稱“專家學者”,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完成人、三大獎特等獎第一獲得者;所稱“組織機構”,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公布的社會科技獎勵設獎機構。
第五十一條 提名專家應當在熟悉的學科領域內提名,每年可獨立提名廣西科技獎1項,不能提名所在工作單位的候選者。
提名專家不能作為當年廣西科技獎的候選個人或評審專家。
第五十二條 提名單位應當在本地區、本行業或本系統范圍內提名,并對候選者進行擇優提名。
第五十三條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提名,且各提名單位限額1項。三大獎特等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及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名,并應當獲得5名以上熟悉該學科領域院士的推薦。企業科技創新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及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名。
第五十四條 提名者應當在《廣西科技獎提名書》中明確候選者的貢獻大小并排序,明確三大獎候選者的提名等級。被提名為一等獎或二等獎的,可以分別再提名二等獎或三等獎作為次選等級。
第五十五條 候選者應當為《廣西科技獎提名書》列舉的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在廣西辦理科技成果登記,科普圖書除外。
第五十六條 同一個人當年不能被重復提名為廣西科技獎候選個人。個人連續2年被提名為前三候選個人而未獲獎的,再次被提名為前三候選個人應當間隔1年。
第五十七條 外籍人士受聘于本自治區注冊單位,且在桂從事科技工作連續滿1年的,可以被提名為三大獎及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個人。
第五十八條 撤回提名應當由提名者通過書面向獎勵辦提出。
第五十九條 獎勵辦應當對接收的《廣西科技獎提名書》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由提名者在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評審
第六十條 獎勵辦負責擬定三大獎名額分配。各獎項的名額可以按下列規則調劑:
(一)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出現空缺的,調劑到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使用;
(二)三大獎特等獎出現空缺的,調劑到該獎項一等獎使用;
(三)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出現空缺的,調劑到科學技術進步獎對應等級使用;
(四)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出現空缺的,調劑到該獎項下一等級使用。
第六十一條 獎勵辦負責制定廣西科技獎評審指標體系,擬定網絡評審、行業評審出線名額。
第六十二條 網絡評審程序及通過票數:
網絡評審組以網絡形式,根據有關指標體系對候選者進行評審,并進行記名投票、打參考分。
獎勵辦根據出線名額劃定通過票數,篩選出進入行業評審的候選者及其等級。得票數相同且超出限額的,依據參考分高低確定。
第六十三條 行業評審程序:
行業評審組以會議形式,根據有關指標體系對候選者進行評審,按出線名額,通過記名投票產生進入綜合評審的候選者及其等級。落選者被提名有次選等級的,自動進入相應等級的投票環節。
第六十四條 綜合評審程序:
獎勵委員會以會議形式,根據有關指標體系對候選者進行評審,按獎勵名額,通過記名投票產生擬授獎者及其等級。落選者被提名有次選等級的,自動進入相應等級的投票環節。
第六十五條 行業評審和綜合評審通過票數: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三大獎特等獎通過票數應當大于參評委員和專家數的五分之四,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三大獎一等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通過票數應當不小于參評委員和專家數的三分之二,三大獎二等獎通過票數應當大于參評委員和專家數的二分之一,三大獎三等獎通過票數應當不小于參評委員和專家數的二分之一。
三大獎首輪投票出現名額空缺的,按缺額數等額選取落選者進行二次投票,特等獎除外。
第六十六條 《獎勵辦法》第三十條所稱“利害關系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
(一)與候選個人屬于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關系;
(二)與前三候選個人屬于研究生師生關系。
委員或評審專家是候選個人利害關系人的、是當年提名專家的、或者工作單位是候選組織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六十七條 獎勵委員會根據綜合評審結果和直接授予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計劃,提出當年廣西科技獎獎勵方案。
第五章 異議處理
第六十八條 廣西科技獎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個人對候選者持有異議的,可以在下列時期提出:
(一)提名前公示期。于《獎勵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述公示期內向提名單位、候選個人工作單位、候選組織提出;
(二)受理后公示期。于《獎勵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公示期內向獎勵辦提出。
第六十九條 獎勵辦應當對收到的異議材料進行審查,同時符合下列規定的,予以受理。
(一)在公示期內提出;
(二)以真實身份通過書面提出,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三)反映情況與《廣西科技獎提名書》內容相關,并提供實質性證據材料。
異議材料未符合前款規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異議內容為學術觀點或評審結果;
(二)反映情況與已調查處理完畢的異議內容相同或相似,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證據,已無重復處理價值。
第七十條 獎勵辦受理異議后,應當及時向相關提名者轉發異議材料,限期完成調查處理。
第七十一條 提名者應當及時向相關候選者轉達異議內容,責成提出申辯材料;必要時可以通過組織專家現場核查、召開聽證會等方式調查取證。
第七十二條 獎勵辦、提名者以及其他參與異議調查的單位、個人應當維護異議者的合法權益,對其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征得異議者同意。
第七十三條 異議者應當主動配合調查,不配合調查的,視為主動放棄異議。
第七十四條 異議自獎勵辦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調查處理且不成立的,繼續提交評審。
提名者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完成異議調查處理的,應當向獎勵辦書面說明原因,并可以申請延期1次。其中,在下一評審節點啟動時仍不能完成處理的,應當中止評審,在完成處理且異議不成立后提交下一年度相應評審節點繼續評審。
第七十五條 異議成立的,終止相關候選者評審.
提名者在期限內未向獎勵辦提交核實材料及處理意見,也未提出延期處理申請的,終止相關候選者評審。
第七十六條 《獎勵辦法》第三十二條所稱“監督委員會應當對廣西科學技術獎的受理審查、評審全程進行監督”,是指廣西科技獎受理、形式審查、評審、公示、異議處理實施過程中的合法合規性,監督委員會應當予以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廣西科技獎的提名、評審、授獎不收取任何費用。產生的會議費、評審勞務費、獎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按國家及本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監督。
第七十八條 本細則由獎勵辦負責解釋。
第七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治區科技廳2018年4月15日印發的《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桂科政字〔2018〕41號)同時廢止。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轉載的文字、圖片與視頻資料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如果涉及侵權,請第一時間聯系本網刪除。
相關文章

官方微信
《中國腐蝕與防護網電子期刊》征訂啟事
- 投稿聯系:編輯部
- 電話:010-62316606-806
- 郵箱:fsfhzy666@163.com
- 中國腐蝕與防護網官方QQ群:140808414
點擊排行
PPT新聞
“海洋金屬”——鈦合金在艦船的
點擊數:7130
腐蝕與“海上絲綢之路”
點擊數: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