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等資助標準及范圍的通知》。《通知》提到: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8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5萬元,資助2年;博士后研究人員引才補貼的標準由一次性3萬元提高至一次性20萬元。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
為推進我省博士后事業蓬勃發展,為建設“重要窗口”提供智力支撐,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精神,決定調整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引才補貼、科研項目擇優資助的資助標準及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資助標準及范圍
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8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5萬元,資助2年。申請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以下簡稱設站單位)招收的非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其中,各流動站的申請人員應是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下達的招收計劃規模基礎上擴招進站的非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
2.省屬設站單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省屬高校列入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招收計劃人員,由省級財政依據標準補足差額;中央部屬在浙設站單位,省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資助;地方設站單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由各地財政承擔。
二、博士后研究人員引才補貼資助標準及范圍
博士后研究人員引才補貼的標準由一次性3萬元提高至一次性20萬元。申請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國內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滿出站并首次就業在浙江的非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或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滿2年(不少于23個月)且回國后首次工作在浙江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2.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全職在崗工作且申報時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3.國有企業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引才補貼由用人單位負擔,監管部門在核定企業工資總額時要給予傾斜支持;民營企業引才補貼由地方財政承擔,衢州、舟山、麗水等市企業引進博士后的,省級財政視情給予補助。
三、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資助標準及范圍
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資助每年資助170項,分三個等次:其中,特別資助每項15萬元,每年資助10項;一等資助每項8萬元,每年資助30項;二等資助每項5萬元,每年資助130項。加大對企業在站博士后的項目支持,資助對象向企業在站博士后傾斜。
上述資助標準及范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后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補助按新標準執行;2020年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補助在兩年16萬元的基礎上補差7萬元。2021年1月1日出站后來浙工作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引才補貼按新標準執行。各市可按不低于省定標準,另行制定博士后經費資助辦法。
地方和各設站單位要充分認識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實施人才強省、創新強省首位戰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博士后工作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博士后經費投入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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