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協:已經有超過6000人申報青托博士生專項項目
2024-10-12 15:39:59
作者:科獎中心 來源:科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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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記者從中國科協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獲悉,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自9月發布以來,已經有超過6000人申報。
博士生專項計劃是面向高年級在讀博士研究生開展的托舉工作,旨在幫助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破土發芽”。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副部長宮飛介紹,中國科協系統梳理了國內外各類青年科技人才計劃的經驗做法,召開了六輪幾十場座談會,深入調研并開展問卷調查,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建議,根據青年科技人才特點、需求和成長規律,結合科協系統實際,對青托工程的支持對象、支持內容、動員機制進行了全面優化,在保留原青托工程項目基礎上,啟動實施了該專項計劃。
“博士生專項計劃是中國科協對人才工作深化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布局青年、布局未來的重要舉措。我們創新探索推薦遴選方式,更加注重發揮組織渠道的作用,減少評審負擔,從制度設計上規避追逐‘帽子’、說情打招呼等不良風氣。”宮飛說。
據介紹,博士生專項計劃有3個特點。
一是普惠支持,擴大博士生人群覆蓋面。博士生專項計劃托舉對象為30歲以下理工農醫類的二年級以上博士研究生,托舉期不超過2年。該計劃于2024年開展試點工作,面向部分高校支持3000名左右;2025年擬擴大覆蓋面,每年滾動支持5000名左右,每年同時在托舉期內的博士生達到1萬名。通過大幅度擴大托舉支持規模,中國科協希望讓學術資源更廣泛地惠及有發展潛力的青年科技后備軍,著力讓更廣泛的處于“塔基”、尚處在職業生涯“破繭期”的青年人才受益。
二是整合資源,突出支持學術成長。博士生專項計劃最鮮明的特點和優勢就是中國科協所屬200多家全國學會的學術支持。該專項計劃注重發揮全國學會學術團體跟蹤培養的作用,為入選者提供參加中國科協年會、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世界科技與發展論壇、世界公眾科學素質促進大會、中國科技青年論壇等重大活動的機會,通過組織吸納(加入全國學會會員)、安排學術兼職(包括學術會議兼職和學術期刊兼職)、資助發表學術論文、支持參加學術交流等方式,提高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堅定博士生畢業后繼續投身科技事業的信心和決心。
三是構建鏈條,充分發揮科協組織體系作用。博士生專項計劃在組織方式上進行了大幅度創新,首次將全國學會、省級科協和高校科協放在一條工作鏈條上開展工作,充分體現了通過項目實施帶動基層組織建設的理念。中國科協負責該計劃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資金管理等工作。全國學會負責學術指導和托舉服務,提供學術成長機會。省級科協負責協調聯絡和本地區人才推薦工作。高校科協負責做好人才推薦和日常聯系服務工作。
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試點開展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的通知
各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各有關高校科協: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科技大會精神,聚焦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目標,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促進青年科技人才成長,按照《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2024年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中國科協依托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以下簡稱省級科協)和高校科協推薦一批具有學術潛力、創新能力的在讀博士生入選本計劃,依托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國學會)進行托舉培養,通過組織吸納、安排學術兼職、支持學術論文發表、提供學術交流平臺、資助開展出國(境)訪學等方式,促進博士生能力提升。托舉期不超過2年。各省級科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推薦名額組織本地區高校科協開展推薦工作。省級科協可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設置候選人自薦通道,按照遴選條件嚴格把關,自薦名額不超過推薦名額的30%。本計劃依托“智慧科協”平臺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支持系統(以下簡稱支持系統)開展工作,系統登錄鏈接:http://kecaihui-tm-zz.cast.org.cn/match-page/qtgc。系統于2024年9月20日8:00開放。候選人登錄支持系統進行賬號注冊,選擇“候選人”角色,在線填寫《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推薦表》(附件1)并上傳有關附件材料,填寫由高校科協或省級科協(自薦)提供的“推薦碼”,完成提交。候選人原則上應由所在學校的高校科協推薦,填報時需選擇1—3個全國學會作為意向托舉單位。高校科協推薦與自薦二者互斥,候選人應選擇其中一個渠道申報。高校科協登錄支持系統,選擇“推薦單位”角色,查收“推薦碼”,提供給擬推薦的候選人。候選人在線填報后,高校科協在線審核候選人材料,確定擬推薦人選,并提交本校推薦工作報告(PDF蓋章版,模板從系統下載)。省級科協登錄支持系統,選擇“推薦單位”角色,查看推薦名額,在線復審候選人材料,確定本省擬推薦人選,并提交本省推薦工作報告(PDF蓋章版,模板從系統下載)。中國科協審核省級科協上報的推薦名單并初步匹配負責托舉服務的全國學會,結合全國學會意見確定最終入選者名單。1.省級科協于2024年9月19日17:00前反饋負責本計劃實施的省級科協和有關高校科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請將以上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的Word版,PDF蓋章版反饋至郵箱kjrc@cast.org.cn,文件命名格式為“XXX省科協博士生計劃聯系人信息反饋表”。反饋表模板見附件2。2.省級科協于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完成推薦工作。高校科協推薦應在此之前完成,具體截止時間由各省自行確定。3.中國科協組織全國學會按流程審定最終入選人員名單,分配托舉學會。1.堅持“一體兩翼”協同聯動。省級科協、高校科協應公平公正開展組織推薦,把好人才入口關,持續跟蹤入選者學術科研成長情況,及時督促指導入選者完成托舉事項。全國學會應進一步彰顯群團特色,圍繞組織吸納、學術兼職、學術資助等,切實為入選者提供高水平、個性化托舉服務。2.入選者在托舉期內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出國(境)交流訪學等可按照《管理辦法》申請資助,及時登錄支持系統提交相關憑證。3.中國科協將對各地區本計劃實施過程開展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附件:1.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推薦表.doc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的管理和實施,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計劃錨定2035年建成科技強國目標,創新青年科技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以30周歲以下高年級在讀博士研究生為支持對象,充分發揮科協組織服務青年科技人才增長才干、拓寬眼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助力優秀博士研究生更好成長,加快創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養。第三條 本計劃的實施主體包括中國科協,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國學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以下簡稱省級科協)和高等學校科協(以下簡稱高校科協)。第四條 中國科協負責本計劃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資金管理等工作。全國學會負責本計劃實施所涉及的博士研究生學術指導和托舉服務,提供學術成長機會。省級科協負責本計劃實施所涉及的協調聯絡和本地區博士研究生推薦工作。高校科協負責做好博士研究生推薦和日常聯系服務工作。第五條 本計劃主要采取基層推薦、組織審定、定向資助、綜合支持的方式進行,一般每年開展一次。第六條 本計劃支持對象為學籍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全日制高年級(二年級及以上)在讀博士研究生。(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無學術不端行為;(三)具有中國國籍、年齡不超過30周歲(按申請年8月31日實足年齡計算);(四)博士與碩士階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續性、相關性或學科交叉性,博士所學專業屬于理學、工學、農學和醫學等學科門類,且有志于長期從事科技工作;(五)立足國家需求、產業趨勢、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領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瞄準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開展科研攻關;(六)同等條件下,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獲得者或研究生階段(含碩士、碩博連讀、直博、普博)國家級獎學金獲得者優先推薦;(七)同等條件下,曾在本領域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排名前三)的優先推薦。第九條 中國科協統一部署本計劃支持對象的推薦工作,確定托舉名額及相關工作安排,匯總省級科協上報的推薦名單并協調匹配負責托舉服務的全國學會,結合全國學會意見確定最終入選者名單。第十條 省級科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地區高校科協開展推薦工作,匯總推薦候選人并根據遴選條件復審,結合實際統籌學科結構,確定推薦名單上報中國科協。省級科協可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設置候選人自薦通道,按照遴選條件嚴格把關,自薦名額不超過推薦名額的30%。第十一條 高校科協在本校開展推薦,組織推薦候選人線上填報《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推薦表》,并根據遴選條件初審。候選人原則上應由所在學校的高校科協推薦,填報時需選擇1—3個全國學會作為意向托舉單位。第十二條 全國學會對協調匹配的推薦候選人進行確認,提出擬托舉人員名單,報中國科協審定。第十三條 本計劃為入選者提供組織吸納、學術兼職和學術資助三方面托舉服務。全國學會充分發揮全國性學術組織作用,依托人才薈聚、學術資源豐富的優勢,通過組織吸納、學術兼職等方式為入選者提供高質量托舉服務。鼓勵省級科協、高校科協依托自身優勢自主開展托舉服務。(一)入選者托舉期內免費成為托舉全國學會的學生會員;(二)表現優秀的入選者可優先進入托舉全國學會的相關專門委員會。(一)入選者在高水平學術會議、國內外學術組織擔任兼職助理崗位;第十六條 中國科協按照累計不超過人民幣4萬元的資助標準為入選者提供學術資助。學術資助主要用于入選者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和開展出國(境)交流訪學,按“包干制”定額方式,由中國科協統一撥付至入選者導師團隊的科研賬戶。(一)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的資助標準:對參加全國學會舉辦的重要學術會議進行資助,每參加1場國(境)外學術會議定額資助人民幣1萬元,每參加1場國(境)內學術會議定額資助人民幣0.5萬元。(二)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的資助標準:對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以下簡稱卓越期刊)或中國科協高質量科技期刊分級目錄T1區、T2區的期刊上發表論文進行資助。在卓越期刊或T1區期刊上每發表1篇論文定額資助人民幣1萬元,在T2區期刊上每發表1篇論文定額資助人民幣0.5萬元。當資助次數達2次及以上時,須至少有1篇高水平論文發表在中國期刊上。(三)開展出國(境)交流訪學的資助標準:對赴國(境)外一流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交流訪學進行資助。出國(境)交流訪學須取得導師同意并經所在高校批準。對開展一個月(含)以內的交流訪學,每次定額資助人民幣1萬元;對開展一個月以上、三個月(含)以內的交流訪學,每次定額資助人民幣1.5萬元;對開展三個月以上的交流訪學,每次定額資助人民幣2萬元。第十七條 本計劃的支持資金分為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兩類。財政資金按照《中國科協財政項目管理辦法(修訂)》進行管理;社會資金由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負責向社會公眾籌集并管理。第十八條 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章程》等制度機制,對社會籌集資金進行嚴格、規范管理。(一)積極參加中國科協年會、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世界科技與發展論壇、世界公眾科學素質促進大會等重大活動;(二)積極參加全國學會組織的學術沙龍、產學研合作對接、建言獻策研討、科普宣講等各類學術會議、論壇、活動,積極開展面向公眾的科學普及、志愿服務等工作;(三)托舉期內,在中國青年科技論壇上作報告不少于1次;(四)托舉期滿后提交個人學術成長總結報告,對托舉期內自身學術能力提升、學術視野拓展、學術成果突破等進行深入總結;(五)托舉期滿后申請加入全國學會,成為全國學會會員;(六)積極回饋社會,有能力時主動幫助其他有需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第二十一條 參與本計劃的高校科協應當承擔以下責任:(一)在本院校公布本計劃信息,廣泛宣傳科協組織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相關服務;(二)按要求完成候選人的推薦工作,負責對候選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三)認真做好日常管理,面向入選者開展聯系服務工作,定期跟蹤了解入選者學術成長情況,按要求記錄入選者開展學術交流、獲得學術培養、取得學術成果等學術成長信息;(四)為入選者提供相關托舉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入選者提供參加學術沙龍、產學研合作對接、建言獻策研討、科普宣講等各類學術會議、論壇、活動的機會;第二十二條 參與本計劃的省級科協應當承擔以下責任:(一)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博士生專項計劃實施細則;(二)落實好本地區高校科協推薦名額分配工作,做好復審、匯總上報等工作;(四)為入選者提供相關托舉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入選者提供參加學術沙龍、產學研合作對接、建言獻策研討、科普宣講等各類學術會議、論壇、活動的機會。第二十三條 參與本計劃的全國學會應當承擔以下責任:(一)做好入選者托舉服務相關管理工作,持續為入選者提供學術關懷、引導和托舉相關服務;(三)為入選者提供高水平學術會議、國內外學術組織的兼職助理崗位;(五)為入選者提供其他托舉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入選者提供參加學術沙龍、產學研合作對接、建言獻策研討、科普宣講等各類學術會議、論壇、活動的機會。第二十四條 中國科協相關管理部門及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應當承擔以下責任:(一)具體負責本計劃的總體設計、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和學術資助等工作;(二)日常指導全國學會、省級科協、高校科協實施本計劃;(三)按照學術資助范圍,制定并公布全國學會舉辦的高水平學術會議清單、“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和中國科協高質量科技期刊分級目錄T1、T2區期刊列表;(四)按照資助標準,統一撥付學術資助經費至入選者導師團隊的科研賬戶;(五)籌集社會資助經費,建立社會資助經費財務管理與使用體系。高校科協、省級科協應當按照遴選條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薦候選人,做好材料審核等工作,對上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入選者在托舉期內出現畢業、休學、退學等學籍信息變化或其他有關情況的,高校科協應及時通過省級科協向中國科協報告。第二十六條 入選者在托舉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終止托舉服務:(三)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學術剽竊、學術侵權、不守科研倫理規范等學術不端行為;第二十七條 托舉期滿,全國學會和高校科協對入選者成長情況進行評價;中國科協對全國學會托舉成效和省級科協推選情況進行評價。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修訂權歸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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