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遲了5個月之后,兩院院士選舉終于5月31日啟動。院士增選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終于迎來了解決方案,貫徹落實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迎來關鍵一戰。科獎在線整理了本年度院士增選工作的幾大重要變化,以下詳述:
一、院士增選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幾年,院士選舉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但一些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2021年5月29日,中國工程院院長李曉紅在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報告中舉例表示:
學科、區域結構不均衡,院士增選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優化、院士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院士稱號承載非學術性因素的影響到現在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個別院士應邀參加各種與本學術領域無關的活動,不合理站臺、撐門面等現象還是時有發生,有的院士在兩個單位或多個單位受聘取酬,飽受社會詬病的“跑院士”現象屢禁不止。
極個別院士的不端行為,損害了院士群體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要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改進院士增選制度,落實優化院士隊伍結構各項舉措。加強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院士增選特別通道建設,優化相關評審程序;在院士增選中明確優先支持專業學科以及具體落實措施,避免馬太效應;開展西部邊遠地區院士增選專題調研,制定傾斜支持政策。
李曉紅強調,把好院士增選入口關,提升院士隊伍質量。充分發揮院士增選導向作用,把好院士增選入口關,在院士評選中大力破除“論資排輩”“圈子文化”,杜絕非學術性因素的影響,接受社會監督,維護院士稱號的純潔性。拓寬院士候選人推薦渠道,強化提名責任,向長期扎根一線潛心做學問的專家傾斜。
李曉紅表示,要高度警惕出現的新型“跑院士”手段,落實回避制度,杜絕拉票助選,千萬不要為了自己單位的候選人,為了自己的學生,去拉關系說好話。對于在增選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候選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對不端行為不姑息、零容忍,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評審環境。
二、中央高度重視院士制度改革
2022年9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文件。會議明確強調,要推動完善院士遴選評審機制、優化學科布局、實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強學風作風建設,讓院士稱號進一步回歸榮譽性、學術性。下一步,該如何深化院士制度改革?會議強調:
要注重在重大科學研究和國家重大工程中選拔院士,以重大貢獻、學術水平、道德操守為準繩,防止增選中的不正之風。
要加強引導規范,鼓勵和支持院士專心致志開展科研工作,強化作風學風建設,排除非學術性因素干擾。
要嚴格監督管理,強化院士科研倫理和學術規范責任,營造良好學術和科研環境。
廣大院士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在主動承擔國家急難險重科研任務、解決重大原創科學問題、以身作則凈化學術環境、培養青年科研人才等方面發揮好表率作用。
三、2023年度院士增選重大變化
2023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貫徹落實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關鍵一年。通過5月31日發布的院士選舉通知,可以領略到部分重大變化!
1、增選名額穩步增加(一定變化)
科獎在線小編盤點了近10年兩院院士增選情況,2023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總名額為不超過90名,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名額為79名,較之2021年度兩院院士選舉名額,本年度都有增加,目標共計增加8人。
2、推薦方式(重大變化)
院士推薦有兩種方式,包括現有院士推薦和學術團體推薦,又以院士推薦為主。
本年度院士推薦的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為打破“圈子文化”,本年度兩院院士增選都特別指出:推薦過程實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圍為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及博士、碩士研究生師生關系。
在院士推薦資格方面,本年度做出重大調整,每位院士僅可提名1位候選人,候選人獲得1位擬提名學部院士提名即為有效,65歲以上的候選人獲得2位院士的提名方為有效。比以往3人和6人的提名要求調整極大。
另外,特別規定,擔任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增選年1月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院士,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
本屆:每位院士可提名1位候選人。候選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選人獲得1位擬提名學部院士提名即為有效,且僅能接受1位院士的提名。年齡超過65周歲的候選人,獲得2位院士的提名方為有效,且僅能接受2位院士的提名,其中至少1位應是擬提名學部院士。
往屆:每位院士最多推薦3名候選人,被推薦人獲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為有效。65周歲以上的候選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為有效。
在學術團體推薦要求方面,中國科協組織所屬具有推薦資質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推薦中國科學院候選人,總名額不超過120名,被推薦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中國科協報送中國工程院候選人的總名額不超過260名。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于在西部邊遠地區的貴州、云南、廣西、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內蒙古9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累計20年(含)以上的專家,應給予傾斜支持。在向中國工程院報送的候選人中,來自西部邊遠地區候選人的比例建議為15%左右。
3、明確增選的領域學科方向(重大變化)
往屆院士增選的名額分配只是分到了學部,例如2021年度科學院院士選舉中規定:“73名增選總名額中,除支持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的6個特別名額須待特推小組評審推薦后再劃歸相關學部使用外,其余67個分配如下:數學物理學部12名、化學部11名、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13名、地學部11名、信息技術科學部8名、技術科學部12名。”
為打破院士增選學科不均衡的現狀,本年度將院士增選名額明確了學科方向,屬于院士增選史的重大變化。
2023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名額分配
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名額
(一)數學物理學部
1. 數學4名,其中基礎數學不少于2名、應用數學不少于1名。
2. 物理Ⅰ(包括凝聚態物理、光學、聲學和原子分子物理等)3名,其中聲學1名,3個名額中實驗工作者不少于2名。
3. 物理Ⅱ(包括高能物理、原子核物理等)、力學和天文學4名。
4. 量子信息1名。
5. 物理(實驗)與光電信息1名(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
(二)化學部
1. 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環境化學4名,其中核與輻射化學1名。
2. 有機化學、高分子3名。
3. 物理化學、化工3名。
4. 碳中和化學化工變革性技術1名。
5. 化學生物學和重大藥物創制1名(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
(三)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
1. 基礎生物學4名。
2. 醫學4名。
3. 農學、生態與進化4名,其中生物分類學1名。
4. 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與生物安全1名。
5. 生物信息與智慧醫學1名(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
(四)地學部
1. 地質Ⅰ(包括沉積學、古生物學、構造地質學、石油與天然氣地質學、前寒武紀地質學等)2名。
2. 地質Ⅱ (包括地球化學、數學地質學、礦物學、礦床學與礦相學、巖石學、第四紀地質學、水文地質學、工程地質學等)2名。
3. 地理學(包括自然地理學、人文地理學、地理信息科學、遙感、土壤學、生態環境等)2名。
4. 大氣海洋(包括大氣科學與海洋科學)2名,其中海洋科學不少于1名。
5. 地球物理(包括固體地球物理、空間物理、大地測量等)2名。
6. 行星地質環境與探測1名。
7. 地球系統建模及人工智能1名(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
(五)信息技術科學部
1. 信息Ⅰ(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儀器儀表與傳感等)4名,其中計算機理論與人工智能1名。
2. 信息Ⅱ(包括電子科學與技術、光學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等)3名。
3. 網絡空間安全1名。
4. 信息科學與技術的數理基礎1名(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
(六)技術科學部
1. 材料(包括材料物理、材料學與冶金學、材料化學與功能材料、材料加工與結構材料、核材料與特種材料等)4名,其中高端裝備結構材料及加工技術1名。
2. 工程Ⅰ(包括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等)4名。
3. 工程Ⅱ(包括力學、建筑學與城鄉規劃、土木與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礦業、石油與天然氣工程等)3名。
4. 船舶與海洋工程1名。
5. 醫工融合1名(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
(七)特別推薦領域
名額6名,另行安排。
4、評選流程(重大變化)
為杜絕“跑院士”行為,本年度院士評選改變了“院士評院士”的方式,首次采用外部同行專家評選與院士增選大會選舉相結合的方式。采用外部同行專家盲評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跑院士行為。
外部同行專家評選:中國科學院或者中國工程院組織外部同行專家對有效候選人進行評選,評選出的院士候選人經院黨組審定后,提交院士增選大會選舉。外部同行專家評選工作細則另行制定。
院士增選大會選舉:院士增選大會上,參會院士按20%差額對候選人進行投票,選出新增選院士。參加投票的院士人數須超過應參加增選工作的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選舉方為有效。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按各專業學部增選名額,根據得票數依序當選院士。
往屆院士評審方式
5、推薦材料(重大變化)
院士須于7月31日前完成系統填報。報送的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紙質件必須與電子文件一致。
中國工程院同時要求提交:被提名人自我介紹配音PPT(WMV 格式,嚴格限制不超過15分鐘)和不含配音PPT的電子版光盤1張及PPT打印稿一式 2 份,并附被提名人單位保密部門審核蓋章的PPT不涉密證明。
6、院士推薦傾向性(較大變化)
中國科學院:請根據《2023年度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指南》確定的領域學科方向進行推薦。推薦工作要堅持以重大貢獻、學術水平、道德操守為準繩,強化滿足國家發展和安全的戰略需求并作出貢獻的價值導向,注重領域學科間的平衡發展,著重推薦長期奮戰在科研一線的科研人員。
中國工程院:要牢牢把握院士的標準和條件,重視被提名人對國家發展和安全的貢獻,對科學技術發展的貢獻和原創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學家精神和學術道德;堅決破除“四唯”,打破論資排輩,不以“帽子”評判人才;要特別關注科研和工程技術一線專家,國家急需的關鍵領域和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專家,承擔國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務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關注長期工作在西部邊遠地區的專家,關注優秀的民營企業專家、中青年專家和女性專家。
7、院士推薦禁止性(重大變化)
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
1. 任職期間的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注意:企業負責人原則上不能作為院士候選人);
2. 2017年、2019年、2021年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人員。
3. 要加強對被提名人學術成果真實性、科研誠信和作風學風等方面情況的把關,因品德失范、嚴重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不得作為候選人。
4、 要嚴格遵守《中國工程院關于嚴肅院士增選紀律的“八不準”》、《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中防止說情打招呼辦法》、《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中防止說情打招呼辦法(試行)》、《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保密守則》,自覺抵制各種干擾評選、搞公關、拉選票行為,并負有檢舉責任。對違反規定私下接觸候選人,發生不當交往、利益交換的,視情節給予停止一定期限提名權和選舉權直至撤銷院士稱號的處理。
8、嚴肅院士增選紀律(變化不大)
中國工程院關于嚴肅院士增選紀律的“八不準”
(2023年5月19日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為守正揚清、端正風氣,使院士增選不受非學術因素干擾,維護院士稱號學術性、榮譽性、純潔性,提出以下“八不準”:
1.院士及外部同行專家必須站在國家高度,不帶個人、部門、行業的偏見,客觀公正地做好院士增選工作,不準從事任何違背科學道德、可能影響院士增選公正性的活動。
2.院士及外部同行專家應堅決抵制各種干擾評選、搞公關、拉選票等不當行為,不準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違反規定私下接觸候選人及其委托人,進行不當交往、利益交換。
3.院士除通過工程院舉辦的學術活動等平臺了解候選人學術水平外,不準參加候選人及其單位在增選期間組織的活動,確因學術交流需要參加的,須向所在學部書面報告,并不得領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講課費、評審費、咨詢費等。
4.候選人及其委托人、候選人單位不準通過任何方式為當選院士開展請托、游說、拉票、助選、賄選等活動。
5.候選人及其委托人不準以匯報、請教、征求意見等名義拜訪院士或外部同行專家,為當選院士進行活動。
6.候選人不準有弄虛作假、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對個人以往有關學風道德和違規違紀問題須如實報告。
7.機關工作人員不準違規干預增選工作,不得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
8.所有相關人員不準泄露外部同行專家信息以及增選中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投訴及調查處理意見、選舉結果等信息。
院士如有違反,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停止一定期限提名權和選舉權、勸退直至撤銷其院士稱號的處理。
候選人如有違反,視情節給予通報、取消候選人資格、永久取消參選資格等處理。對開展請托、游說、拉票、助選、賄選等活動的候選人永久取消參選資格。
外部同行專家如有違反,永久取消其評選專家資格。
機關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視情節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關于嚴肅2023年院士增選工作紀律的通知
各專業學部常委會、各位院士:
中國科學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增選工作已經啟動,為全面貫徹落實深化院士制度改革要求,保障院士增選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中國科學院黨組和學部主席團的決策部署,特別重申和強調以下工作要求和紀律。
一、各專業學部常委會要帶領廣大院士全面貫徹落實好深化院士制度改革任務
1. 深入學習領會并全面貫徹落實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改進院士遴選機制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2. 擔負起營造風清氣正院士增選環境的主體責任和嚴肅增選紀律的監督責任。
3. 以重大貢獻、學術水平、道德操守為準繩,注重領域學科間的平衡發展,把好入門關口。
4. 把科研誠信和紀法標準作為底線,對存在學術造假等行為的候選人“一票否決”;進一步壓實院士推薦責任。
5. 對違反增選紀律的院士,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廣大院士要自覺遵守增選工作行為規范
1. 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自覺簽署《中國科學院院士參加增選工作承諾書》(簽署后寄送至學部工作局)。
2. 負責任地推薦候選人,不接受任何個人或單位委托推薦,不做無原則推薦,不推薦與自己存在親屬關系、師生關系等需要回避的人員。對候選人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不得刻意拔高。
3. 不與候選人發生不當交往和利益交換,自覺抵制交流增選工作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形式說情打招呼,不得要求其他人為某候選人投票。不接受請托說情和各種名目的送禮,不參加可能影響院士增選公正性的會議和活動等。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投訴、調查處理意見以及表決結果等信息。收到投訴材料應及時送交學部工作局,個人不得擅自出示和擴散。
5. 自覺抵制增選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如發現候選人有不當行為的,請以書面形式并簽名向本專業學部常委會主任反映;發現院士有不當行為的,請以書面形式并簽名向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主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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