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技廳發布了《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建立健全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規范,起草了《關于深入推進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公開了包干制項目負面清單,具體如下:
浙江省自然基金“包干制”項目“負面清單”
一、科研活動“負面清單”
項目研究全流程應遵守科研項目實施相關規定,恪守職業規范和科學道德。設立科研活動“負面清單”如下,列入清單的相關行為禁止:
1.以偽造、買賣、代寫等弄虛作假方式獲得項目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存在虛構、夸大已有工作基礎等不實信息或隱瞞、謊報重要事項;用已獲其他渠道資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機構項目申請書的主體內容故意重復申請。
2.以編造篡改研究數據或結論、實驗過程、圖片(表),購買、代寫、代投論文等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研究成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隱瞞、謊報重要事項。
3.論文發表署名、標注不實等違反論文發表規范;違反專利等研究成果署名或侵占他人知識產權;故意或片面夸大研究成果學術價值、隱瞞科研風險等。
4.違反科技倫理規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保密規定或者管理嚴重失職。
5.虛構、偽造或者未有效保存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未按要求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6.提交弄虛作假的項目實施總結報告、檢測報告等驗收材料;以項目實施不相關的成果充抵交差。
7.不配合監督檢查或者評估評價工作。
8. 科研成果宣傳推介中故意隱瞞科研成果的負面影響。
9.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單位明確禁止的內容。
二、資金使用“負面清單”
項目經費嚴禁用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用于從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要求的行為,用于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嚴禁管理失職造成財政資金浪費或損失,設立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列入清單的相關行為禁止:
1.設備費中列支通用辦公設備。
2.業務費中列支普通辦公耗材、通用操作系統及辦公軟件;委托不具備相關資質或經營范圍不符的單位開展測試化驗加工任務等違規轉包;超標準列支會議費或列支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
3.以假借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名義或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冒領套取勞務費;超范圍、超標準發放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等;以勞務費形式發放應由單位承擔的其他人員工資等。
4.項目資金未按規定進行單獨核算,無故隨意調整外撥資金,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專利年費、版面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
5.以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名義向存在利益輸送關系的關聯單位或特定關系人等變相轉撥項目經費。
6.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單位明確不得開支的內容。
關于深入推進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2020年我省率先在部分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試行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為進一步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精神,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現決定省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全面推行“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基礎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動科技政策扎實落地為主線,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根本動力,以推行“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為抓手,全力推動科技管理職能轉變,強化科研人員主體地位,給予科研單位更多自主權,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營造心無旁騖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態,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創性成果,為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舉措
(一)項目實施“包干”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和科研規律,建立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員為前提的管理機制,簡化評審程序,創新群體和青年原創項目不再進行通訊評審,真正選對人、用好人。
1.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學術自主權。在項目任務目標不降低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自主調整技術路線、實施方案、項目組成員,相關調整由項目負責人報依托單位備案。
2.大力培育戰略科學家。實施創新群體項目,突出“應用牽引、突破瓶頸”和“瞄準未來科技和產業發展制高點”凝練重大科學問題,支持擔綱領銜跨學科重大基礎研究任務的一線科學家任學術帶頭人,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員為學術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學科團隊開展協同創新,發現和培養具有戰略科學家潛質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經專家評議可給予3-5項重大項目的集成資助。
3.積極培育青年科學家。實施青年原創項目,長期穩定支持一批青年科研人員聚焦基礎前沿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科學問題潛心研究,在獨創獨有上下功夫,經知名科學家舉薦及專家評議給予重大項目資助,績效顯著的最長可資助三個項目周期。
4.開展創新資源配置改革試點。強化高水平研究型機構基礎研究主力軍作用,試行科研經費穩定支持機制,由試點單位對標國家戰略方向、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主選題、自主立項、自主管理,鼓勵科研人員自由探索,敢于挑戰最前沿科學問題,項目實施完成后驗收通過的,列入省自然科學基金立項計劃。
(二)資金使用“包干”
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落實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的理念,健全完善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機制。
5.優化經費使用和撥付計劃。項目申報時不編制資金預算,項目資金不設直接和間接比例,具體由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項目經費采用一次性撥款方式,不再進行中期檢查。
6.精簡財務驗收程序。項目實施期滿后不再開展單獨財務驗收,由依托單位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托單位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做好信息公開;驗收前,由依托單位依據內部管理規定自行開展經費使用情況審核,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審計(決算)和項目實施總結報告等項目驗收材料。
7.優化項目資金結余結轉使用。項目通過驗收后,結余經費優先支持原項目團隊開展長期研究,促進培育新的學科發展方向,依托單位要按照盤活經費提高績效的要求加強統籌管理,避免結余資金長期未使用造成資金沉淀。項目未通過驗收、終止實施或結題的,資金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項目管理“包干”
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壓緊壓實科研人員直接責任和依托單位主體責任,構建完善“負面清單”、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一體化的管理體系(見附件),確保“包干制”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用得好。
8.壓緊項目負責人直接責任。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實施全過程負責,實行項目負責人承諾制,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堅決杜絕“負面清單”禁止行為、自覺遵守科研誠信、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并配合監督檢查。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中依規使用經費、開展研究,做好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自覺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有重大進展或突發情況即時報告,積極主動配合依托單位和項目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9.壓實依托單位主體責任。依托單位應制定“負面清單+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細化負面清單、懲戒機制和信息公開等具體內容和實施細則,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依托單位要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加快制定財務風險內控制度,鼓勵開展“科研安”大數據可視化系統、公務卡結算明細信息公開等試點,確保科研經費使用關鍵風險點可控。依托單位要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教育,督促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嚴格遵循科學界公認的學術道德、科研倫理和行為規范。試點單位“負面清單+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和財務風險內控制度在立項文件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報基金辦備案,有修訂的應在當年年底前重新備案。
10.加強項目全過程閉環管理。突出績效導向和成果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對取得重大科學發現、創新性技術成果、良好社會經濟效益和高層次人才成長等績效顯著的可擇優給予滾動支持。結題驗收后,按不超過30%的比例開展隨機抽查,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嚴肅處理,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支持勇闖科研“無人區”,對已勤勉盡責、依法合規的項目負責人,經評議免除其因受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等所導致的相關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聯動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加強工作聯動,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政策的疊加效應。
(二)加強政策宣傳。加強“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政策宣貫和培訓,幫助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準確理解改革精神,推進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跟蹤調整。按照國家、省科技體制改革最新要求,立足基礎研究自身規律,及時研究解決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建立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適時擴大試點范圍,確保取得實效。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包干制”項目“負面清單
2.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包干制”項目經費使用信息公開要點
3.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結題項目抽查方案(試行)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包干制”項目“負面清單”
一、科研活動“負面清單”
項目研究全流程應遵守科研項目實施相關規定,恪守職業規范和科學道德。設立科研活動“負面清單”如下,列入清單的相關行為禁止:
1.以偽造、買賣、代寫等弄虛作假方式獲得項目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存在虛構、夸大已有工作基礎等不實信息或隱瞞、謊報重要事項;用已獲其他渠道資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機構項目申請書的主體內容故意重復申請。
2.以編造篡改研究數據或結論、實驗過程、圖片(表),購買、代寫、代投論文等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研究成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隱瞞、謊報重要事項。
3.論文發表署名、標注不實等違反論文發表規范;違反專利等研究成果署名或侵占他人知識產權;故意或片面夸大研究成果學術價值、隱瞞科研風險等。
4.違反科技倫理規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保密規定或者管理嚴重失職。
5.虛構、偽造或者未有效保存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未按要求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6.提交弄虛作假的項目實施總結報告、檢測報告等驗收材料;以項目實施不相關的成果充抵交差。
7.不配合監督檢查或者評估評價工作。
8. 科研成果宣傳推介中故意隱瞞科研成果的負面影響。
9.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單位明確禁止的內容。
二、資金使用“負面清單”
項目經費嚴禁用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用于從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要求的行為,用于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嚴禁管理失職造成財政資金浪費或損失,設立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列入清單的相關行為禁止:
1.設備費中列支通用辦公設備。
2.業務費中列支普通辦公耗材、通用操作系統及辦公軟件;委托不具備相關資質或經營范圍不符的單位開展測試化驗加工任務等違規轉包;超標準列支會議費或列支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
3.以假借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名義或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冒領套取勞務費;超范圍、超標準發放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等;以勞務費形式發放應由單位承擔的其他人員工資等。
4.項目資金未按規定進行單獨核算,無故隨意調整外撥資金,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專利年費、版面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
5.以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名義向存在利益輸送關系的關聯單位或特定關系人等變相轉撥項目經費。
6.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單位明確不得開支的內容。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包干制”項目經費使用信息公開要點
為進一步推進“包干制”項目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確保科研經費規范合理使用,根據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加快推進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包干制”經費使用信息公開。
1.依托單位是經費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認真履行監督管理法人責任,加快建立和完善項目“包干制”經費使用的信息公開制度,把信息公開作為內部控制和監督的重要措施。
2.項目負責人要根據單位信息公開制度要求,主動、如實地公開“包干制”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3.信息公開堅持客觀真實、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依托單位要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內部管理系統等有效媒介公開“包干制”項目和經費使用信息。
4.項目實施過程中定期公開經費使用情況,可包括但不限于大額現金支付、大額采購設備和材料明細等信息,鼓勵主動公開項目支出的公務卡結算明細等信息。結題驗收前主動公開項目成果、經費審計(決算)報告和項目實施總結報告等項目驗收材料。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結題項目抽查方案
(試行)
為加強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監督管理,根據《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及經費管理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改革精神,全面落實省自然科學基金試行“負面清單+包干制”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任務要求,建立健全基于信任的項目管理閉環機制,督促壓實科研人員直接責任和依托單位主體責任,通過赴實地、查實情、問實效的方式,切實發揮隨機抽查工作強執行、促規范和防風險作用,及時發現、解決和糾正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懲戒科研失信行為,推動形成守規矩、講誠信的良好科研風氣。
二、組織實施
(一)抽查范圍
被抽查項目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抽查范圍為當年已結題驗收的基金重大和杰青“包干制”項目,并涵蓋所有依托單位,各單位的項目抽查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內,根據以往年度抽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二)工作安排
抽查工作由省科技廳負責,邀請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省級有關部門參加,一般在年度項目驗收完成后,并向有關依托單位下達工作通知,明確抽查項目、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委托第三方機構或選取3名專家進行抽查,其中科研管理、財務和技術專家各1名。
(三)抽查內容
隨機抽查以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禁止約定、“包干制”承諾要求、依托單位內部管理規定和內控制度等事項為依據,聚焦內控執行、信息公開和授權松綁的檢查和核實,對科研活動管理、科研經費使用、科研人員服務等情況進行實地檢查監督。
1.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通過抽查原始憑證、現場勘驗、翻閱制度等方式,對內控體系建設的完備性、規范性等情況進行檢查,現場由財務專家對照內控流程和財務風險內控制度等開展重點檢查。
2.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對照內部管理規定,通過內部信息公開公示平臺、信息公開材料和公示材料等,對內部信息公開、驗收前公示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負面清單”執行情況。通過現場翻閱科研活動原始數據、實驗記錄、研究成果等方式,由技術專家對照科研活動“負面清單”,結合不同學科科研活動內在規律開展重點檢查;通過現場勘驗、查看財務核算系統、抽查原始憑證等方式,由財務專家對照經費使用“負面清單”,根據不同類型單位經費管理特點開展重點檢查。
4.授權松綁執行情況。通過翻閱制度、查看系統、交流訪談等方式了解項目承擔單位開展數字化改革試點、項目支撐條件保障、科研人員授權服務等具體舉措,查擺不足、總結經驗。
(四)結果應用
有效運用結題抽查結果,建立健全激勵先進、懲戒失信閉環管理工作體系,引導和倒逼依托單位優化服務、強化管理,為科研人員營造更加心無旁騖潛心科學研究的政策環境。
1.強化正向激勵。對管理規范、形成典型經驗的依托單位,在下一個年度可視情增加不超過10%的自然科學基金申報限額等、減少抽查頻次;對單位內部建立財務風險內控制度且連續兩年抽查未發現問題的,納入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試點,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
2.加大懲戒力度。對項目負責人違反“負面清單”的,按程序記入科研失信行為數據庫,按規定作出限期整改、終止項目實施、取消立項資格、收回補助資金、取消一定期限乃至永久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相應處理;對管理失職、不配合監督檢查的依托單位,給予限期整改、公開通報、減少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申報限額乃至取消依托單位資格、提高下一個年度抽查比例乃至取消試點資格等處理。對于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完成整改前對其申請的省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不予受理;對拒不整改的,取消相關單位承擔省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資格。涉及違法違紀的,移交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處理。
3.強化協調聯動。按照科技項目審計、監督、檢查結果互認的要求,抽查結果及意見錄入科技誠信管理系統,并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備案。對存在嚴重違規和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依規進行聯合懲戒。抽查結果及處理情況以適當形式公開,接受各方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創新理念方法。根據“最多查一次”的要求,以“簡”字為要,“實”字托底,切實減輕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負擔。結合項目過程管理,綜合運用書面材料、第三方評估、大數據共享等多種方式和渠道,確保全面高效完成抽查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檢查人員包括專家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和要求,嚴格遵守出差以及食宿有關規定,確保檢查工作嚴肅、認真、廉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簽署承諾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泄露任何與隨機抽查有關的情況。
(三)實施動態調整。密切關注“負面清單+包干制”結題抽查的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總結經驗并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抽查方案和有關要求,確保管用、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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