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始終走在科技體制改革的前沿。
日前,上海市《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以下簡稱上海科改“25條”)正式實施,在上海科教界引起廣泛反響。
3月20日,在上海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副市長吳清介紹并解讀了上海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相關情況。
堅持創新 增強原創能力
上海科改“25條”著眼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圍繞“增強創新策源能力”的政策主線,提出了促進各類主體創新發展、激發廣大科技創新人才活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六個方面25項重要改革任務和舉措。
科技創新,關鍵在人。
中科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學常務副校長丁奎嶺認為,這次提出的上海科改“25條”主線脈絡清晰——努力增強上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并且抓住了兩個基本點——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和促進高質量發展。
其中指出,進一步擴大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研究機構在科研活動中的選人用人、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編制使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設備采購、建設項目審批等自主權。
“這是抓住了牛鼻子。”丁奎嶺說。
放權松綁 激發人才活力
為培育戰略性科技力量,上海科改“25條”明確“對中央部門所屬在滬科研機構建設世界高水平研究機構給予支持”,中科院上海分院副院長瞿榮輝對此深感振奮。
作為一名科學家,瞿榮輝認為,以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為核心載體,積極承擔國家實驗室建設等任務,加快集聚建設一批世界級創新單元、研究機構和研發平臺,不定行政級別、不定編制、不受崗位設置和工資總額限制,實行綜合預算管理,給予研究機構長期穩定持續支持,賦予研究機構充分自主權,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將激發和提升研究機構更大的創新活力。
優化人才培養機制,“冒得出、留得住、用得好”。
上海科改“25條”提出,將建立長周期穩定資助機制,讓高水平研究機構和高層次人才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開展符合科研規律的同行評價,建立與評價結果掛鉤的動態管理機制。
“這次的政策令人鼓舞,有很多內容都突破了現有體制的束縛。”中科院上海藥物所人力資源處處長吳英說,上海藥物所針對新藥研發人才專門開辟了晉升通道,打破“出論文”的唯一標準。例如,獲1個新藥證書,可設置2個正高和4個副高崗位;臨床批件減半。
吳英表示,2015年至今,已有16位從事新藥研發的科研人員通過這一晉升通道受聘至新藥研發高級崗位。2019年起,上海藥物所將把該項舉措從團隊向平臺延伸。
賦權激勵 促進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改革優化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內容。”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駱大進表示,結合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目標,上海從立法、政策、行動計劃等多層次,加快突破關鍵制約,建立市場導向的成果轉移轉化機制,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積極性。
事實上,上海交通大學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早已駛上了以模式帶動創新、以創新帶動發展的快車道。
經過多年的謀劃布局和深耕細作,通過積極探索、大膽嘗試,上海交通大學產出了諸多大項目,造就了一批科學家“富翁”。
上海交通大學先進產業技術研究院院長劉燕剛告訴記者,上海的政策“最關鍵的突破,還在于從體系設計、資源配置等方面跨過‘不會'’不能‘’不敢‘三個瓶頸”。
中科院上海藥物所合作與成果轉移轉化處處長關樹宏介紹,若科技成果最終能成功產業化,作價入股將是利益最大化的轉化方式。
然而,2015年以來,上海藥物所共有42項成果實現轉化,轉化形式均為許可或轉讓,沒有作價入股的轉化形式。
“主要原因是作價入股后按現行國資監管政策,企業各項經濟行為及評估備案程序操作時間較長,不適合科技成果轉化后的快速推進直至產業化。”關樹宏表示,這次政策提出試點取消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投資監管機制,振奮人心,期望試點成功,使這一項共性問題得到解決。
上海理工大學科技處處長張大偉認為,上海科改“25條”中有很多新的大膽嘗試和突破,如允許單位科研人員共同享有成果所有權。“這個提法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也能夠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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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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