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進基本條件
1.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2.身心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要求;
3.能夠勝任教育教學要求,且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和較強的創新活力;
4.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少于一個聘期的時間。
違反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存在師德失范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二、引進門檻條件
(一)本次招聘的教師崗位實行準聘-長聘管理制度,準聘教師崗位的門檻條件如下:
◆ 準聘教授(研究員)崗位
1.原則上應具有國(境)內外高校或研究機構副教授(副高)以上任職經歷;
2.任現職以來或近5年(指以當年為基準,往前推5年,下同)業績條件達到學校教學科研型教授(研究員)職稱申報業績條件中教研、科研等能力要求或破格申報條件。
◆ 準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
1.原則上應具有國(境)內外高校或研究機構博士后或其他教學科研經歷兩年以上;
2.近5年業績條件達到學校教學科研型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申報業績條件中教研、科研能力要求或破格申報條件。
◆ 準聘講師(助理研究員)崗位
1.原則上應具有國(境)內外高校或研究機構博士學位或博士后經歷,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同意,特殊專業或緊缺專業等可適當放寬;
2.近5年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理工科:發表學校認定的B類以上論文1篇以上或C類以上論文2篇;人文社科:發表學校認定的C類以上論文1篇以上或D類以上論文2篇;博士期間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論文視同第一作者;體育藝術類:發表學校認定的D類以上論文1篇或E類以上論文2篇;
(2)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教研項目;
(3)出版(排名前2)省部級以上規劃教材;
(4)設計類、文化產業類教師的作品(排名前2)在省級行政機關、省級專業協會主辦的比賽、展覽(展演)中獲獎或入展;
(5)至少1篇咨詢報告被市級以上領導明確批示采納;
(6)作為主要指導教師(排名前2)指導學生參加學校規定的C類以上學科競賽獲三等獎以上;
(7)獲授權中國發明專利2項,或國際發明專利1項(PCT國際申請或巴黎公約途徑)。博士期間導師為第一發明人,本人排名第二視同第一發明人。
注:以上條件僅為學校引進門檻條件,各二級教學科研機構在此基礎上,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各機構引進的具體條件。詳情請咨詢各二級教學科研機構。
(二)東莞理工學院聯合培養的A類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在學校核定的崗位指標內,且達到準聘崗位引進條件的,經二級組織機構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同意并經學校審定同意后就可以辦理聘用手續。出站考核優秀的或考核合格經綜合評議業績較為突出的,其博士后期間的業績視為已完成該崗位序列的第一個聘期的任務,直接進入準聘-長聘制崗位序列的第二個聘期。
注:博士后招聘詳情請閱覽《東莞理工學院2023年博士后招聘公告》https://rs.dgut.edu.cn/info/1033/3753.htm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工資待遇
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工資待遇:
1.準聘教授(研究員)崗位年收入50萬元;
2.準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年收入40萬元;
3.準聘講師(助理研究員)崗位年收入35萬元。
以上待遇均為稅前待遇,年收入含社保、公積金等。
(二)安家購房補貼
準聘-長聘制教師享受的安家購房補貼包含由東莞市財政負擔的相關人才補貼,差額部分由學校負擔。由東莞市負擔的相關人才補貼的發放按照東莞市相關文件執行。
安家購房補貼分三年發放,每年12月統一發放。具體發放標準如下:
1.準聘教授(研究員)崗位:40萬元(第一年14萬元,第二年13萬元,第三年13萬元)。
2.準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30萬元(第一年10萬元,第二年10萬元,第三年10萬元)。
3.準聘講師(助理研究員)崗位:20萬元(第一年7萬元,第二年7萬元,第三年6萬元)。
注:對博士后出站后留莞工作且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市財政分5年給予共50萬元出站資助;對入選廣東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項目出站后留粵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財政給予共40萬元住房補貼。該部分的資助補貼與上述安家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三)科研啟動費
1.準聘教授(研究員)崗位: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分別為40萬元、25萬元;
2.準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分別為35萬元、20萬元;
3.準聘講師(助理研究員)崗位: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分別為30萬元、15萬元。
(四)周轉住房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周轉住房,免收第一個聘期(三年)房租。
四、合同與考核
(一)準聘崗位教師簽訂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準聘崗位聘期一般為3年,最多2個聘期。準聘崗位聘期考核合格以上可續聘或進入長聘崗位。長聘崗位教師簽訂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二)聘期任務請咨詢各二級教學科研機構,聘期考核辦法另行通知。
五、引進程序
(一)報名
應聘者通過網上報名將應聘材料電子版發至各二級組織機構電子郵箱,同時抄送至人力資源處電子郵箱。報名時須提供《東莞理工學院準聘-長聘制教師引進申請表》、身份證、從本科到博士學歷學位、最高學歷學位驗證證書、職稱證書、主要業績成果(論文、專利、科研項目、獎勵等)、應聘者導師的推薦信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其他材料電子版。
(二)考核與考察
各二級教學科研機構對照聘用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經遴選后提交評議。二級教學科研機構學術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議,專家組從教學的角度考察應聘者的內容組織、語言表達、方法及效果、職業形象和時間掌控等要素,從學術的角度考察應聘者的崗位匹配度、科研能力、學術水平、支撐學科發展和學術團隊建設能力、與社會經濟發展關聯度等要素。
考察主要從思想政治素質、師德師風、綜合素質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行考察。
各二級組織機構分批次向學校報送考核與考察相關材料。
(三)確定擬聘人員
學校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及類別。二級組織機構將相關結果(含未通過)通知應聘者。
(四)辦理后續手續
人力資源處按照有關要求辦理后續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六、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須與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入職前,應聘者的學歷、學位、職稱等須進行鑒定、登記。對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可隨時展開調查,一經查實,將自動終止該應聘者的引進工作,簽訂的聘用合同自動作廢。
(二)錄用人員應按學校通知及時來校報到,逾期未來校工作者,取消聘用資格。其中:非應屆畢業生要求在學校通過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校工作(到校工作時間以簽訂合同起始日期為準),應屆畢業生和在站博士后要求在畢業或出站后一個月內到校工作,畢業或出站時間距離學校通過之日不超過一年。
(三)準聘-長聘制教師的年齡計算以人才強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通過的時間為準;業績成果以提交人才強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時的材料為準。
七、聯系方式
(一)人力資源處
通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區大學路1號東莞理工學院人力資源處 郵政編碼:523808
聯系電話:0769-22861078(袁老師、王老師、危老師)
電話服務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人力資源處郵箱:rsc@dgut.edu.cn
(二)二級教學科研機構